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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公司的负责人如何变更的介绍

2022-05-26 08:50:59新闻动态

相信很多创业者对于分公司的负责人如何变更还不太了解,下面就跟小编一起看一看分公司的负责人如何变更吧!

有关于分公司的负责人如何变更的介绍大致如下:

一、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5、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6、分公司新任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分公司的负责人如何变更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2)《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可以登陆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二、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来签署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

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

以上就是有关于分公司的负责人如何变更的相关内容了,如果还有不懂得朋友可以咨询悟空财税客服,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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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公司的负责人如何变更的介绍

答疑解惑

  • Q: 重庆注册个体户需要什么资料?

    A: 身份证原件、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2寸照片、行业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 Q: 重庆注册公司要准备哪些材料?

    A: 1、股东的身份证原件;2、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3、公司名字、类型、经营范围、地址、注册资本、法人、股东及出资比例;4、公司章程;5、行业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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