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注销
所需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4、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集体企业终止,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注销公告。注销登记公告由登记主管机关通过报纸、期刊或者其他形式发布。 注销登记公告的内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负责清理债务的单位。
所需流程:
一、集体企业注销登记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集体企业终止,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因此,集体企业注销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债权债务完结证明,并根据工商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完成注销程序。在此过程中,要注意程序的合法合规及完整性。
二、集体企业债权债务的清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集体企业终止,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清算企业财产。企业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各种债务和费用:(一)清算工作所需各项费用;(二)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三)所欠税款;(四)所欠银行和信用合作社贷款以及其他债务。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十九条规定,“集体企业财产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下列办法处理:(一)有国家、本企业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本企业职工个人投资入股的,应当依照其投资入股金额占企业总资产的比例,从企业剩余财产中按相同的比例偿还;(二)其余财产,由企业上级管理机构作为该企业职工待业和养老救济、就业安置和职业培训等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因此,集体企业在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时,应当根据以上相关规定,按照顺序清偿各种债务和费用,还有剩余财产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配。